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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会计法2017全文-新修订会计法2017全文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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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附修改前后对比(已施行)

【修改后】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经过两次修正,一次修订。一次修订是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作出修改 删去第二十四条中的“聘请具有中国会计从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本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会计法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经过二次修改:1985年1月21日通过后,1985年5月1日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通过1993年和1999年两次修改后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2017企业会计准则修订了哪些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为这些企业预留近三年的准备时间,以确保准则在该类企业得到平稳有效实施。

新准则中,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存在重大限制的,企业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企业应当披露其向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的意图,包括帮助该结构化主体获得财务支持的意图。

新补助准则下新设的会计科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补助》,自2017年6月12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最大亮点之一是利润表中正式增设“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两个项目。在2015CPA考试新版会计教材中,“其他综合收益”也做了相应变化。

新金融会计准则指2017年财政部新公布的金融工具准则。

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1、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财务会计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3、【修改后】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5、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报表,属于法定报表的会计调整事项。法定指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和《企业会计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编制的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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