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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会计法2017全文-会计法修订2020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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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

1、第五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财务会计报告。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3、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于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通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作出修改,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第二十二条 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6、这个问题,请先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7修正)》第445条有关会计凭证被隐匿或销毁的内容: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会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1、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第四十三条和第四十四条规定了行政处罚,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规定了行政处分。

2、第四十七条规定工属的为职工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其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四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会的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等对待。

3、《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出纳负责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

4、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情节严重的直接依照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5、会计人员有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有关法律对第一款所列行为的处罚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6、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收入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附修改前后对比(已施行)

【修改后】第三十八条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本法所称会计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明确规定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的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除了2000年7月1日实施的会计法外,没有再颁布新的会计法律。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重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

2017年颁布的新会计准则14号收入准则的特点和优势有哪些?

1、其中一是新收入准则对收入的确认规定了唯一明确的标准;二是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三是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2、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同时,按照提供劳务估计总成本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结转当期劳务成本。

3、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的确认原则有:《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如下:第二条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4、收入的税务与会计分类及范围差异分析 (一)收入的税务与会计相关规定 会计上核算的收入主要分为《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中的收入,和其他相关准则涉及的长期股权投资、租赁、原保险合同、再保险合同等形成的收入。

5、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6、年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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