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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销毁-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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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会计档案的销毁原则。

【答案】: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销毁。销毁会计档案的程序及相关原则如下。

都要按期保管,属于永保存的会计资料就需要永保存,不能销毁。定期保管的会计资料在期满之后就要进行销毁。像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就需要永保存。

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各单位在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审计机关派员参加监销。

(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会计档案怎么销毁?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各单位在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还应当有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各级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由同级审计机关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如何销毁?企业要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保管年限进行会计资料的保管,保管期限到期,由本企业的档案部门和财务部门一起提出销毁意见,共同鉴定、严格审查可以销毁的会计资料,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凭证在销毁时应办理以下四方面手续。销毁会计凭证须符合的要求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保管期满的 会计凭证可以销毁。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的保管期限为永。因为有规定企业和其他组织等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该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根据该办法的规定,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保存30年。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保存。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应永保存。不论是在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中还是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中。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对永性会计档案无限期保管;定期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别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4)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

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其中,永即是指会计档案须永保存,定期是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

会计档案销毁具体程序都有哪些啊?求解...

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销毁程序如下: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一)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拟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和销毁时间等内容。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会计档案的销毁规定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共同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会计法对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和销毁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永档案即长期保管,不可以销毁的档案;定期档案根据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记账凭证保留多少年才能销毁:不少于30年。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长、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凭证几年可以销毁要保存30年才能销毁。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为规定为30年。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10年、30年两类。

会计档案销毁应该由哪个部门提出?

1、【答案】:ABCD 【精析】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部门共同进行审查和鉴定,在此基础上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2、由本单位档案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3、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报单位负责人批准后,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4、.会计档案的销毁: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各单位在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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