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项审批 > 正文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谁批准

本文目录一览:

成立一个小型的会计咨询公司需要什么条件?

注册咨询公司需要哪些条件股东符合法定人数;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股东限定为一名自然人股东或一名法人股东投资。

成立咨询公司需要的条件如下:创办人年满18周岁,有明,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有注册地址;有一名法定代表人;开设基本账户与纳税账户;有财务人员一名;有注册资本。

开办会计事务所需要的条件 (一)设立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修正案中规定哪个部门有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审批权

第二条 财政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审批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适用本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通过几个部门 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通过三个部门的审批:工商局、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局。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部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批准不当的,应当自收到备案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通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什么

1、《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运营,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共利益和社会信任。

2、《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以2005年财政部第24号令的形式发布的,属于会计规章。

3、第一条 为了规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为了进一步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和运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而制定的。该办法明确了会计师事务所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变更、注销等进行了规范。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批,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以2005年财政部第24号令的形式发布的会计规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需要通过几个部门 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需要通过三个部门的审批:工商局、注册会计师协会、财政局。

《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是以2005年财政部第24号令的形式发布的,属于会计规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第二十五条: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财政部门批准。

成立会计事务所所需的条件

1、会计师事务所设立需要具备职业执照、注册会计师、口碑良好、实力强、设施完备、管理规范等条件。

2、有2名以上的合伙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3、合伙人超过2人。有书面合伙协议。有一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名字。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根据《办法》第八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设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股东人数在5人以上。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