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accrual basis),亦称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法律分析: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企业应按收入和支出的义务是否属于本期来确认收入、费用的入账时间,而不是按款项的收支是否在本期发生。
权责发生制原则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权责发生制原则也称为应计基础、应计制原则,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是指以实质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1、权责发生制是会计的一般原则。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是指对财务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作出规定,是对财务会计核算基本规律的高度概括和总结。
2、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3、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核算原则之一 这是企业会计制度中的一种说法,企业会计准则未加入这一条,但也未完全放弃,准则规定:“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权责发生制是指企业的会计核算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故选AC。
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主要有两条:已经实现的收入无论款项是否收到,都作为本期收入处理;已经发生的费用无论款项是否实际支付,都作为本期费用处理。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
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要求有收支原则、收付原则、债务原则、负债原则。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要求:(1)收支原则:即企业从事的经济活动中,收入与支出应在同一会计期间发生,以确保企业资产同负债的平衡。
【答案】:B B【解析】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当确认为当期的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应作为当期的费用。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实行这种制度,有利于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
权责发生制原则要求将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而不论款项是否实际收付。会计在核算时要保守地对待业务事项,遵循谨慎性原则。
权责发生制的定义:权责发生制也称应计制,它是以收入、费用是否发生而不是以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为标准来确认收入和费用的一种记账基础。《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权责发生制的定义: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亦称“收付实现基础”或“现收现付制”。是“权责发生制”的对称。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权责发生制定义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1、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权责发生制: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的一项原则。
2、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3、权责发生制:权责发生制指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收到或付出,都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反之,凡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不应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适用范围: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包括公司,下同)。第六条 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前提。
目前的范围主要是:企业会计和事业单位中的经营业务。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是以本会计期间发生的费用和收入是否应计入本期损益为标准,处理有关经济业务的一种制度。
权责发生制,适用于盈利性企业。收付实现制,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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