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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8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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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所称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是指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通常会包含以下内容: 纳税人的定义和分类:细则会明确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纳税人范围,并对纳税人进行分类,以确定不同纳税人的税务义务和权益。

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41,42条规定如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生产、经营所得,是指从事物质生产、交通运输、商品流通、劳务服务,以及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营利事业取得的所得。

2、第三条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4、第一条 本施行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细则释义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本实施条例的法律依据的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五)项所称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

作为我国立法的惯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一般比较原则,为了法律的实施,往往需要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或实施条例,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也明确规定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

私营独资企业交企业所得税吗

1、法律分析:私营独资企业要交企业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2、私营独资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企业而言,中国的《企业所得税暂行规定》也包括私营企业。但是,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作经营企业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只征收个人所得税。

3、个人独资企业不交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务院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个人独资企业停止征收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4、个人独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5、个人独资企业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主体只要求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为不具有法人资格,只要求投资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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